时间:2024-05-25 分类: 装修知识 查看: 78
2010年3月,李先生与南京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,购买一套面积为96平方米商品房。李先生表示,自己当时对房屋面积计算不了解,在开发商说明房产面积已经过有关权威部门的认定后,他坦然接受。2010年5月,供热站催缴暖气费,李先生才发现产权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出入。
于是,李先生找到南京市房屋质量质检站要求复测。很快工作人员就对房屋进行了现场测量,并得出原房屋计量面积确实有误,误差为8.8平方米,造成误差的原因主要在于把露台作为阳台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了。
点评:在房屋面积计算上,将实际建筑面积减少、将不该分摊的公用面积进行分摊、将应分摊的面积重复计算等,采取“缩水”或“涨水”手法欺骗消费者。在办理产权证等手续上,因一些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售房资格,或因违规经营未取得政府的批准文件,在无法兑现承诺的情况下,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办理手续,致使消费者丧失对房产转让或销售等完全占有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