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4-06-16 分类: 装修图片 查看: 59
影楼为了广告宣传,给自己的两名员工拍了一套婚纱照并公开展示,并且在其中一名员工离职后继续使用。为此,当事人鲁女士认为自己承受了很大压力,将影楼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。近日,在密云法院调解下,鲁女士得到了4800元赔偿金。
2007年7月,鲁女士到密云这家影楼工作。同年8月,影楼为鲁女士和另外一名男员工拍了一套婚纱照,并将照片放大制作成橱窗广告,悬挂在影楼,同时还将该套照片制作成一本7寸相册供客人预览。同年11月,鲁女士离开该影楼到其他单位工作,但影楼仍将这套照片进行商业使用。
鲁女士称,自己的丈夫偶然间发现了这套照片,十分不满,夫妻间为此多次发生争吵,对夫妻感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。而且鲁女士的亲友发现该套照片后也议论纷纷,严重影响了鲁女士的日常生活,因此要求该影楼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,并公开道歉。
影楼认为,鲁女士索要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金额过高,而且这套婚纱照的拍摄和使用是事先经过鲁女士同意的,因此不同意公开道歉。
承办法官为此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,影楼承认自己未经许可、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鲁女士的形象做商业广告,侵犯了鲁女士的肖像权。最终,双方当庭达成调解,影楼赔偿鲁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48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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